本行(合伙)律師

黃新民律師

創辦及主任律師

  • 在香港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即英國,澳洲及新加坡)獲為認可律師
  • 持有法律和文學雙學位
  • 黃新民律師行之始創合夥人
  • 在香港和英國被任命為國際公證人
  • 被中國司法部任命為中國委託公證人

黃律師具多年專業工作經驗,除專責接手處理複雜的商業訴訟案件外,亦同時發展其他法律專業領域,當中尤為重要的是商業法和公司法事務,包括併購和上市融資等。在樓宇物業發展業務中,如客戶於公司法等有關方面遇及複雜法律問題,亦需黃律師專責處理。黃律師亦特地專注於處理監督有關樓宇地產發展及其項目融資有關之法律事宜及文件處理等。

在過去約20年間,黃律師親身走訪中國大陸各地,並逐步發展了其在中國、尤其是在上海的相關法律業務。因此,黃律師已於2004年成為本行在北京司法部正式批准成立的上海代表處之首席法律代表。並在2006年底,黃律師促成本行與上海金茂律師事務所(其為上海最知名領先的律師事務所之一) 正式聯營,以在香港成立合營工作。多年來,黃律師也親自參與本行的上市工作,特別是在倫敦證券交易所(LSE)主板和AIM以及在法蘭克福和香港之上市事宜。黃律師現在經常為本行客戶—特別是中國企業和海外 (包含英國及一些歐洲) 客戶—就其業務、運營、以至上市 (無論是具爭訟性或非爭訟事務) 等事宜作法律資詢及顧問並提供相關法律專業意見,以助本行進一步發展本行越來越廣泛之跨境法律業務。